详解法律:若找到尸体发现新细节 章莹颖案凶手会死吗

美国是联邦制国家,各州在很多方面都享有非常高的自治权,在理解美国司法程序的时候,一定要区分是“联邦案件”还是“地方案件”。

章莹颖案宣判,如此残忍的谋杀竟然没有被判死刑,很多国人对此愤愤不平。

不过要知道,此案之所以有寻求死刑的空间,是因为案件是在联邦法庭审理的,如果是在案发的伊利诺伊州地方法庭审理,那连死刑的可能性都没有,因为当地已经废除了死刑。

问:那美国都有哪些地方有死刑?

美国共50个州,其中有29个州的法律允许死刑。此外,美国联邦法律也允许死刑。

而这29个州中,有4个州的州长颁布了暂停执行死刑的行政令,虽然法律条文上还保留着死刑,但实际上已经不再使用了。

问:那如何判断一个案件是在地方的州法院审理还是联邦法院审理?

一般来说,如果案件是跨州案件,比如凶手从加州跑到华盛顿州杀人,或者案件牵涉人员来自不同的州等等,会由联邦法院审理。地方法院一般审理单纯的地方案件。

章莹颖案中,检方应该是考虑到章莹颖是中国籍学者,所以在联邦法院审理。

问:美国的死刑庭审程序好像很复杂?

美国死刑的庭审分为两部分:定罪阶段和量刑阶段。也就是说,先判断嫌犯罪行是否成立,如果成立的话,再判断罪行是否严重到要判死刑。

这两个部分都需要经过“控辩双方举证——陪审团商议审定——结果交由法官宣布”的过程,而且这个结果一般需要陪审团12名成员全票同意,缺一不可。

问:一般需要全票同意才能判死刑,也就是说有例外?

有的。

在美国联邦法律中,陪审团意见必须一致。章莹颖的案件是在联邦法庭审理,受用此规则。

在29个允许死刑的州中,有两个州可以不需要陪审团做量刑决定:

内布拉斯加州:由三名法官组成的小组决定量刑,但这三人必须意见一致;

蒙塔纳州:由当庭法官单独决定量刑。

有一个州不需要陪审团达成一致意见:

亚拉巴马州:12名陪审员中,若有10人同意死刑,法官就可判罪犯死刑。(本文标题里说的假设,就是这个原因。)

剩下的26个州的法律规定与联邦法律一样,需要陪审团的一致同意才能判死刑。

问:陪审员之间会有讨论吗,还是听完庭审就直接各自投票?

有讨论,而且在有争议的时候往往耗时很长。在章莹颖案中,陪审团讨论了两天、超过8个小时,最终还是没能达成一致意见,导致死刑不成立,转判为终生监禁。

问:死刑不成立,就一定是终身监禁吗?

在章莹颖的案例中,是的。

章莹颖案是在美国联邦法庭中审理的,适用联邦法律,而美国联邦法律规定,在死刑庭审中,如果死刑不成立,则判罚为终身监禁且不得保释。

问:那如果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有冤情或者没那么严重呢?

如果这样的话,在定罪阶段罪名就无法成立,案件就不会进行到量刑阶段。

问:那由谁来决定是否寻求死刑?

检察官。

在联邦指控中,检察官在求刑之前必须咨询大陪审团的意见,这个大陪审团一般由16至23人组成,在看了检察官提供的证据之后,他们会投票给出一个意见(不需要一致同意),来判断这个案子是否可以寻求死刑判决。这些人不是正式庭审的陪审团,也不参与庭审,此过程可以看做是检察官先期准备工作的一部分。

在各州的地方指控中,现在一般不使用大陪审团了。

问:听说杀害章莹颖的凶手曾经想通过透露章遗体所在地,来换取“免死”,这是什么操作?

这说的是被告与检察官达成协议。

一般来说,在庭审结束前,被告如果觉得自己的官司要输了,可以通过主动认罪等方式,来与检察官达成协议,减轻判罚,结束庭审。

简单来说就是:被告用检察官想要的“东西”,来换取对自己的轻判。这个“东西”可以是直接认罪,或者是透露一些检方想知道的消息/线索。

在章莹颖案中,她的家人一直都很想知道她的遗体究竟被藏在哪里,所以被告才会拿这个当“筹码”,可以说是厚颜无耻了。不过章家人最后没有答应这个交换,检察官也尊重他们的选择。

问:如果以后发现了章莹颖案的其他细节,比现在已知的要更为恶劣,比如尸体遭到严重损毁,还可能改判死刑吗?

一般来说,不会的。在陪审团的讨论过程中,这些因素都会被包括进去,对于一些未知的因素,陪审员们也会做最好的和最坏的设想。在持不同意见的陪审员中,这也是他们说服其他人的方式。

但是,如果又发现被告还杀害了其他人,或者有其他的重罪,那么可以发起新的指控,在新的指控中再次寻求死刑。

问:陪审团的权力这么大,那都是什么样的人可以成为陪审员?

都是普通人。

这不仅是权力,也是美国公民的义务,所有登记在册的当地居民,都有可能被通知要做当地法院案件的陪审员,一般来说,没有充足理由的话,是不可以拒绝的。

对于死刑案件来说,陪审员的筛选要更特殊一些。首先任何陪审员不能是完全不支持死刑的,如果这样的话,有一个这样的人,陪审团就不可能达成一致判死刑的结果。同样的,也不能有特别支持死刑的人,如果某人认为“杀人偿命天经地义,所有的谋杀都应该判死刑”,那这个人也不会被选为死刑案件的陪审员。

问:那如何排除掉这些想法比较两极化的人?

在正式成为陪审员之前,会有筛选程序。

法官会先筛掉一部分候选陪审员,主要是那些对死刑持明显反对意见的人。然后由控辩双方律师来进行筛选,检方会尽量筛选掉不太支持死刑的人,辩方会尽量保留对被告显露出同情的人,双方可淘汰的人选一般是有限的,这样最后形成由12人组成的陪审团。

根据具体案件的不同情况,还会考虑很多其他因素。比如在章莹颖案件中,检方还会尽量排除有种族主义倾向或者歧视华人的人,因为他们会受到自己固有偏见的影响,同样的,辩方会尽量争取留下这些人。

虽然杀害章莹颖的凶手没能被判死刑,很多国人觉得遗憾,但终身监禁带来的折磨,也未必就比死刑的痛苦来得轻。最后,愿章莹颖安息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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